2015年9月1日,氣候行動追蹤(Climate Action Tracker,CAT)組織發(fā)布題為《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DCs)如何接近2 ℃和1.5 ℃路徑?》(How Close are INDCs to 2 and 1.5°C Pathways?)的報告指出,目前各國提交給聯(lián)合國的
減排計劃遠遠不足以達成21世紀末將全球溫度上升控制在2 ℃以內(nèi)的目標,若要實現(xiàn)全球溫度上升不超過2℃的目標,政府需要大大提高其減排目標。報告的主要結論如下:
1、總的INDCs排放設置遠高于2 ℃路徑。截止2015年9月1日,已有29個政府提交了INDCs,涵蓋了56個國家(包括歐盟成員國),占到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65%左右。CAT評估了15個INDCs(約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64.5%)。CAT預計,2025年和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將分別達到53~57 GtCO2e和55~59 GtCO2e,遠高于符合全球變暖控制在2 ℃內(nèi)的全球最小路徑。為符合2 ℃的路徑,到2025年和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需分別額外減少12~15 GtCO2e 和17~21GtCO2e。
2、多數(shù)的INDCs不符合對全球變暖控制在2℃內(nèi)的公平貢獻。CAT認為,7個國家提交的INDCs是“不夠”的: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新西蘭、新加坡、韓國和俄羅斯提交的INDCs從任何角度來看都不被認為是對全球變暖不超過2 ℃的公平貢獻。6個國家提交的INDCs處于“中等”:根據(jù)他們自己的公平份額貢獻,中國、歐盟、墨西哥、挪威、瑞士和美國的INDCs與2 ℃目標一致。但他們?nèi)匀灰揽科渌麌也扇「咝坌牡哪繕藖肀3稚郎夭怀^2 ℃。2個國家提交的INDCs的是“充分”的:迄今為止,僅埃塞俄比亞和摩洛哥的INDCs與2 ℃目標一致。
3、政府需要提高減排雄心和加大
政策與行動。已經(jīng)提交了INDCs的大多數(shù)政府需要依照全球目標來重新審視自己的目標,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還需要提高其減排目標。那些尚未提交INDCs的政府需要努力確保其目標處于最高水平。如果當前的INDCs的2030年減排目標被鎖定,那么很可能全球變暖控制在2 ℃內(nèi)將變得極為困難或不可行,而且到2100年全球變暖控制在1.5 ℃以下將會變得不可能。巴黎協(xié)議需要確保2030年的水平不被鎖定,并制定2025—2030年期間的新一輪目標。另外,當前的政策也不足以滿足INDCs到2025年的減排目標,努力促進更大的政策與行動應是巴黎協(xié)議的一部分。
廖琴 編譯. CAT:減緩氣候變化需要更宏偉的減排目標. 氣候變化科學動態(tài)監(jiān)測快報,2015,(18):9-10.
原文題目:How Close are INDCs to 2 and 1.5°C Pathway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