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分配采用屬地化管理模式
一、配額分配采用屬地化管理模式
屬地化分級管理是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管理模式,利用“錦標賽制度”的內在激勵,促進了我國經濟長期的高速增長(周黎安,2007:36-50)?!笆晃濉币詠?,可量化的“錦標賽制度”從經濟領域擴展到
節(jié)能、環(huán)保和氣候領域,成為我國節(jié)能
減排、控制
碳排放強度的核心
政策。中央提出了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下降的約束性指標,將其分解為各省級政府的約束性目標,并實施考核。這種方式通過對各級政府的有效激勵,取得了良好的實施效果,是我國行政傳統的延續(xù)。
碳
排放權交易作為一種政策工具,它的實施需要符合我國的行政傳統,適應現行的行政制度,保持對各級政府的有效激勵。其中,配額分配是與行政管理密切相關的核心任務之一。因此,全國統一ETS中,按照“屬地化分級管理”的模式,采用“中央政府→省級政府→納入企業(yè)”逐級分配配額的方式,并賦予省級政府充分的決策權,是一種現實的可行選擇。同時,這種方式也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具體分析。
1.多政策目標約束下,要保證地方政府的行動空間。“目標責任制”下,中央政府已經規(guī)定了各省碳排放控制的總體目標,若進一步直接規(guī)定ETS納入企業(yè)的配額數量,相當于規(guī)定了各省的ETS納入部分的總量目標,可能對省級政府造成“雙重”約束。省級政府無法自主決定ETS和非ETS部門實現本省整體減排目標的責任分配,其控制碳排放的行動空間受到較大影響。因此,省級政府要對本省ETS納入企業(yè)的配額分配具有一定的決策權。
2.我國區(qū)域差異明顯,需要避免可能導致公平
問題的“一刀切”。我國不同區(qū)域在經濟發(fā)展水平、產業(yè)結構、技術水平、能耗和碳排放強度、能源資源稟賦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并導致減排成本和潛力的不同,而且這些因素之間也存在相互聯系和影響。若全國采用完全一致的分配方法,勢必會弱化對這些差異的考慮。不同地區(qū)的企業(yè)接受相同的碳排放約束,會影響區(qū)域“公平性”,降低分配方案的被接受程度及其可行性。
3.行政資源和信息不對稱的制約下,下放配額分配權有利于政策實施。粗略估計,未來將有上萬家企業(yè)被納入全國統一ETS①。若由中央政府直接向這些企業(yè)分配配額,不僅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也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省級政府則對轄區(qū)內企業(yè)更為了解,溝通協調成本更低。賦予省級政府一定的分配權,能夠充分考慮當地的特點和相關產業(yè)政策,發(fā)揮ETS
市場機制的優(yōu)勢,降低實現碳排放總體控制目標的成本。
總之,屬地化管理方式,有利于充分考慮區(qū)域差異和地方特點,符合我國的行政傳統,有利于ETS的實施,但需要進一步分析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在這種分配方式中的角色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