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市場的參與主體
歐盟碳
市場的參與主體主要分為供給方、需求方和中間商三類。供給方、需求方即
碳配額的盈余者、短缺者,以能源企業(yè)和工業(yè)企業(yè)等EU ETS下的控排企業(yè)為主。但為了確保
碳市場的流動性,金融機構(如銀行、投資公司等)作為中間商也發(fā)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外,一級市場拍賣平臺、二級市場交易所以及清算機構、結算機構等均為碳市場的建設提供了必要的服務和支持。
據(jù)Carbon Market Data統(tǒng)計,2019年歐盟碳市場中的三大碳排企業(yè)/碳配額需求方是RWE、EPH 和PGE(排序同2018年,均包含持股公司),詳細如下:
圖表:EU ETS 2019年三大碳配額需求企業(yè) (Mt CO2)
資料來源:EU ETS Company Rankings 2019,作者整理
需要指出的是,RWE既是德國的第一大傳統(tǒng)能源公司,也是第一大可再生能源公司,其2019年較上年同期下降高達19Mt CO2。此外,EPH由于并購燃煤電站碳排降幅僅4%,PGE作為獲過渡性碳配額最多的公司也下降近10 Mt CO2。
與能源公司相反,歐洲的
鋼鐵企業(yè)成為了最主要的碳配額供給方:
圖表:EU ETS 2019年三大碳配額供給企業(yè) (Mt CO2)
資料來源:EU ETS Company Rankings 2019,作者整理
在上述行業(yè)龍頭企業(yè)以外,EU ETS所覆蓋的控排企業(yè)中占據(jù)更大比例的其實是中小企業(yè)。而這些企業(yè)參與碳市場的方式一般更多依賴于代理機構,即以銀行和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為主的中間商。在場內交易中,中間商憑借其專業(yè)性幫助買賣雙方尋求最佳交易時機和價格;在場外交易中,中間商為供求雙方牽線搭橋,幫助雙方達成交易。
資料來源: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 data viewer
金融機構的參與活躍了
碳交易市場,也推動了
碳金融產品的設計和碳金融服務的發(fā)展。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的形式既包括提供金融中介服務,也包括直接參與碳交易。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八種。
圖表:金融機構參與碳交易的形式
資料來源:S
ccer CRES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Energy Economics,申萬宏源研究